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预订了车,交了前款5000元。 当时我不知道第一次买车,所以推迟了销售。 4s店收取服务费2800元,并写在合同上。 我提车的时候可以不给你吗

2020-03-22 01:2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子与4S店达成购车协议后,由双方之间签订书面的购车合同,该车辆买卖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4S店不将合同给客户,那么属于错误的行为,客户可以直接索要,如果对方拒绝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因为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另外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要明确,售后服务注明等等。

  • 1、您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
    2、依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约定的车辆。现商家无法交付约定的车辆,则构成违约。
    3、依据《合同法》规定,因对方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可以向商家提出解除合同。
    4、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您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交付定金,卖方现在不能按照约定交车,您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