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封闭式物业公司擅自将地下停车场同用一部分租赁给无停车位在用,危害有停车位人应用,小区业主商谈,物业管理竞然说立刻向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把同用一部分再划停车位应用,我想问一下小区业主怎样办?

2020-03-22 23: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 地面停车位归属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 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 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 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 出租车位协议书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 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 层 号 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 元/月(大写: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 ,收取押金 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 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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