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买一套二手房。商家有合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书,可是过不上户,能够到政府部门公正,想资询一下假如选购了怎么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利。例如假如碰到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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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
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委托书文本;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各种证件须提交原件。 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委托书按照200元/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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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房价上涨,卖方恶意违约,买方有权选择如下措施维护权利:一是如果买主要继续购买房屋,则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保全房屋,协助办理过户。二是如果不想继续购买房屋,则可以要求卖主双倍返还定金或按照
合同要求赔偿
违约金,同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当然双方协商或者法院调解适当加价也可以变更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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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或称
房屋产权是购房者最关心的。这一权利的取得标志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已告完成,那么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何时发生呢?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 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
(2)
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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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