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优秀的律师,81年参加了5家中医药工厂、工厂、包装和破碎药品的工作。2008年,我在5家中医药工厂工作,81年前。由于企业改革,医疗期结束,劳动关系的终止,就业后档案关系在社区保险中心,谢老人。

2020-03-23 06:5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程序:

    当事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能够请求退休。处理退休的详细流程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处理养老金收取卡之用)、个人相片(处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阅通往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

    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一起委托银行处理其养老金收取卡;

    5、经办人将处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结退休手续。
  • 现在没有关于工伤退休的规定。只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常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1、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不是每个人想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
    社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累计缴纳15年,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想提前享受退休待遇,除非是申请人在当地社保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检查鉴定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可以凭鉴定结果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病退。
    3、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个人档案、丧失劳动力鉴定结果报告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病退手续,参保地社保局审核符合病退的次月发放退休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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