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包了个小工程项目,又将此活违法分包给别人,没答合同书。此活二天就做完了,但是在第二天中午,他的职工从楼上住户掉下去了,导致腰椎断掉一根,早期的花费我出了,我觉得问这一职工负伤后,我想担负哪些义务?而哪个小承包人有义务吗?

2020-03-23 07:5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知道你们找的包工头有没有相应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你们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包工头有资质,你们无需承担责任。男工人受雇于包工头,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且男工人和包工头在承揽工程时不注意检查材料以及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包工头作为雇主理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男工人在劳动时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自己的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 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转包后的工程工伤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工厂转包后方式工伤事故的,承包人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包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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