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公司去年的工资基数没有申报,我在今年改公司的生育津贴得不到,如何去xx局问,打电话给公司补偿,公司不想补偿,说我去年不是公司的员工。

2020-03-23 17:1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没有钱发工资首先需要确定劳方资方没有劳动争议,若然只是拖欠工资,,可以请求当地劳动局干预情况严重的更可以考虑劳动仲裁,若然公司严重亏损导致工资发放不出来,这种情况就必须考虑联合多名员工或其它债权,一起去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前者不收取立案费用,后者需要收取费用,具体可咨询法院。
    仲裁结果对大家都有效,都能收益。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若然真的没有钱了,采取劳动仲裁方式的即使赢了,也很难履行按时发放工资。如果是进入破产程序,就好办了,职工工资都会得到优先受偿的。趁公司还没有把财产全部处理掉,最好尽快进入破产程序,不然先付谁钱就是公司说了算,职工工资很难得到保障。
  •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 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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