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借款人模拟了担保人的笔迹被借款人借了25万。 过期后,借款人消失了。 借款人将三名担保人上诉到法院。 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担保人不服上诉。 要求鉴定笔迹。 笔迹鉴定的结果相同。 指纹不能鉴定。 作出二审判决。 原告胜诉。 在这种情况下。 担保人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笔迹确实伪造了。

2020-03-23 18: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若对以上赔偿不服的话,可以提起上诉,在上述书中应该说明相应的理由、证据等。
  • 法院判结离婚后对债务事实不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因此,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对方拒不执行财产分割判决或裁定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民事诉讼时效为1年。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失,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诉讼时效就要分别计算:

      
    1. 诉讼时效不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假如伤情明显,就要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哪些权利。如果伤情当时没有及时发现,应从伤情被发现那天开始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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