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她有一个女儿,现在七岁了。我父亲也写了她的名字。我父亲告诉她他结婚了,但是房子传了她的名字,她没有去登记,现在她和我分手了,问我父亲可以回?谢谢你的答复。

2020-03-24 10:30: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继承房子后,可以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如果丈夫是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的房子,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加不加上妻子的名字都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如果丈夫是通过遗嘱继承得到的房子,房子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只要丈夫同意,就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同居分手或者离婚后房子该给谁:这主要看这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就平分,如果是个人财产最后还是个人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同居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那么属于两个人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出资比例不明的,均等分割。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只是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出资的,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所出的购房款。
  • 不需要。之前都有登记在案的。
      根据法律规定,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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