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另一方争执时,另一方2个老男人先动手能力打一个女人,女性的孩子维护妈妈不受伤与敌人动手能力,敌人二人依次从车内取出一根铁棒和一把刀,而女性都手无寸铁,女性的孩子正当防卫时在土里捡到一块石块把另一方的在其中一人的嘴巴打烂牙齿也挨打没了一颗,我想问一下下这是不是归属于正当防卫?是不是要担负法律依据?

2020-03-24 11:1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不过即使负担民事责任也是要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的,具体承担比例依法由法院认定,但是如果防卫者也有人身损害的话,那么被正当防卫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正当防卫的刑法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以上的解释,正当防卫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所以,合理利用正当防卫,是保护自己、他人的一种有效方法。在进行正当防卫,对犯罪人进行制止行为时,必需具备以下几点:  
    1、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正在进行中;  
    3、必需是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采取制止措施,否则,可能是紧急避险;  
    4、防卫行为不能过当;  
    5、达到制止成功后必需停止进一步的制止行为。  如没有理解以上几点,防卫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或者防卫过当(也要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也就是前一段所说的,必需达到制止不法侵害就停止进一步的行为,且应根据不法侵害行为采取相对的制止措施,否则,防卫就会被成为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  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不承担责任的特殊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必需掌握以下几点: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不法侵害人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这五种不法侵害行为是明确规定造成死亡不用承担责任情况。  对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一个扩大化理解,只要掌握:  
    1、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2、危及的是人身安全,不是财产安全;  
    3、必须是暴力的不法侵害,都可以不用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学习正当防卫后,合理、合法利用,是保护自己、他人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有效打击不法侵害人的方法。当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发生在我们身边时,可以及时采取防卫措施予以制止,特别是女性朋友,不幸碰到强奸侵害时,可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制止,如造成强奸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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