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觉得资询一下,职工在未历经准许休假办理手续的状况下,擅自离岗我想问一下应当解决这件事,也有员工辞职不肯做交接工作也应怎样解决,

2020-03-24 15:1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
    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
    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
    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  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违约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amp;lt;劳动法amp;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 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的。一般来说,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