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事务所签了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刚刚立案我就不想打官司了,现在我终止合同,合同上写的是无故终止合同钱不退,请问无故终止怎么理解,真的像事务所说的一分都不能退吗?

2018-09-15 04:4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它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被代理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在期限内,支付代理费元。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被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属于因无效代理的,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 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  1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2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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