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经在工厂工作了8年了。春节过后,我回家给部门领导和工厂工作人员签名,我回家参加春节。春节过后,回到办公室,说了3天以上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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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至于对旷工的处罚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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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旷工属于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给予辞退处理。(相关: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因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从其工资中扣留。
(相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劳动者向
劳动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并要求赔偿损失扣留工资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举证,应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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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经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国务院令第 516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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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