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在12个月内收到3张书面警告,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2020-03-25 10:3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如果是单位违法,劳动者不仅可以提出离职后随时辞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并且单位没有权利扣押劳动者工资、押金、年终奖等。
    但是不是事事都需要劳动仲裁,在解决这类事件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才进行劳动仲裁。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这里可能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一方已经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律关系终止;
    1、如果合同期满了,由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需要给职工一定的补偿,如果是职工提出不想再续签合同,则正常的直接办理公司的离职就可以了,比如职工提出申请,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等流程;
    2、如果是当事人一方已经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死亡或者身体不适或者是到了退休年龄,那么也是正常办理公司相关的手续;
    二是 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或员工单方解除劳动法合同。
    1、如果是由于员工犯了比较大的错误而导致开除,那么需要留住相关的资料、材料,然后提前告知职工,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合同;
    2、如果单位强制性给予合同解除,需要提前告知而且给予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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