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2005年2月结婚,于2007年7月16日登记注册,在登记前买房,但户主是彼此,这房子是一对夫妻共同财产

2020-03-27 18:0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 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因为是以个人名义买下的房子,所以房子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如果是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
    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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