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亲爱的律师,最高担保合同中的最大债务余额是否意味着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例如:3倍,50,20,30,如果没有偿还贷款,50,000,000,000元,500,000,000,然后500,000,00,000,在商定期限结束时,以及500,000,000,000,在担保责任的某一点上?

2020-03-28 13:0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约定最高限额和存续期间的处理
      对于当事人意欲设定最高额保证而合同中未约定最高限额的情形,是否应该认定为最高额保证,我国担保法并未作出规定。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对此的规定是:在未约定保证限额的情况下,并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融资协议中有关于融资限额的规定,则该融资限额应同时作为保证债务的限额。
    在无最高限额的情形,如果违反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当扩大主债务,对于扩大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未约定存续期间的情形,担保法第二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保证人有单方解除保证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在保证人提出终止保证合同之日,存续期间得以确定。
    反之,存续期间始终未能确定,但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
    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1]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 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第十八条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定表明,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