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二叔去世了,离开了一个房子,他没有妻子和孩子,说把房子给了我的大哥。然而,财产卡遗失了。我的大哥建了一个房子,但是村子说拿走这块土地,不让掩护。村长能拿走土地吗?

2020-03-28 14:0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补办需要提交的资料   

    1、 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   

    3、 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4、 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5、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6、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 整栋房产证叫大证、大产权房。小区套房房产证叫小证、小产权房。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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