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房子给银行贷款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职员不强制办理ETC就不发放贷款用更好的方法解决吗? 不贷款就用更好的方法解决吗? 你好! 我买房子给银行贷款,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职员不强制办理ETC是不是不发放贷款比较好?

银行
2020-03-29 11:4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金融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则,民间借贷要遵守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6)、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问题。
    (7)、借贷双方在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银行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将利息算入本金中谋取高额利息,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9)、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相关财产的,国家有关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 一、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 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借贷要合法 订立协议 利率应合法 提供担保 及时催收 运用法律 签订合同
  •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
    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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