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亲戚在2010年2月份务工时从高处摔下导致伤残。公司老板想不对个事情承担任何责任,拒绝支付医药费。事件发生时,报告了当地安监部门。因为动开颅手术需要用钱,经多次找老板,老板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从没有到医院探望过。因伤者家在农村,是家里主要劳动力,伤残后将失去生活一源。现只有他近80岁的母亲照顾他,借助在亲戚家,把生活降低到了可以承爱的最低点。与多次找老板协商未果。为了使事情得到最快的解决,又借了几千块钱,请了律师,将老板起诉到法院。2011年2月法庭受理了案件。并通知于4月11日开厅。在于4月11日当天,被告要求将务工介绍人追加为“第三人”,开庭的事情推后。5月18日法庭又通知因人员变动,更换了案件审理人员。现在立案已过去了近四个月。我那个亲戚因没有一点儿生活来源,已实在拖不起了,只想法庭尽快开厅审理。 我想咨询的是: 一、这样的案件最迟能什么时候开厅审理?开厅后最迟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金? 二、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满意,能否上诉?从上诉到开厅审理大概多少天能开厅审理? 三、在案件没有结案之前,能否先要求老板先预付部分生活费?如果老板拒付,有没有法律依据对他进行处罚? 四、通过什么渠道与法庭进行沟通,加快案的审理?

2018-09-16 09:4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劳动仲裁还解决不了的,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先准备写一个起诉状,就是关于用人单位与你的劳动纠纷
    2、起诉时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劳动者本人的身份材料、证据
    3、需要交一笔费用,即受理费用为50元。
    最后,如果事实证据充分,那就很容易胜诉。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无论责任在谁,都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缴纳了社保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员工的赔偿,如果与工伤员工协商一致的,除了支付工伤待遇外,应按员工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也要支付工伤待遇的。相关依据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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