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李某到A法院立案要求确认合同无效,A法院立案厅因为审查不严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受理此案,按照专属管辖,此案应当属于B法院。于是移送管辖,但是B法院接到移送后发现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早就审理结束,此案正在上诉期间。但是当时驳回A诉讼请求的是因为当时主张侵权关系,理据不足。问此时B法院应当怎么做。如果受理,万一发回重审后,对方在变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两个案子岂不是重复了。

2018-09-16 15:3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无效:
    1、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您好,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是仲裁解决,如果两者皆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首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明确双方责任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纠纷的,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如果两者皆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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