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问一下我爸爸南京户口享有退休职工的个人社保患病过世那时候人们拿了22000的钱一次性扶血金在里边吗是否沒有这一扶血金啊

2020-03-31 01:5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待遇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退休后死亡养老金计算案例: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劳[1998]47号)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尚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退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退还金额计算办法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退还金额为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含利息)。
  • 去世了退社保的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退保业务,按业务性质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在职死亡退保: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医院死亡通知或火化证明书;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供养对象户口簿及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1、如果是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的直接退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 举例:某1951年出生人员,2010年参保缴费100元,2011年参保缴费100元,然后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则就是退其200元。
    2、如果是既参保缴费,且已享受待遇的,公式是: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139×已领取的月数。 举例:某1951年出生人员,2010年参保缴费100元,2011年参保缴费100元,若此人已经领取了10个月钱后死亡,则就是退其200-200÷139×10=186元。
  • 缴纳社保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1,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缴纳社保待遇;
      2,如果当事人是想个人缴纳的话,可以缴纳社保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缴纳,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二,社会保险: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4,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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