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3月25日,一位朋友打电话来借钱,借了700元人民币说9月回来了。不,2019.1.1第一次,另一方说4月回来了。下面的微电话没有回复。5月底他再次被催促,也不能联系。现在的微信也了。我只转账记录,对方的电话号码和微信,照片。我怎么起诉他?

消费者维权
2020-03-31 06:18: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追讨债款银行的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打印转账记录的方法:
      
    1、网银打印: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转账汇款,选择转账记录,找到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回单打印即可;
      
    2、柜台打印:带着身份证和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台也可以打印。
  •   对于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当事人协商无效,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但债务人不按法律规定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有权按缺席进行处理,依法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