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购房十多年了,可是未办产权过户,如今想申请办理了,卖帮我房屋的人早已过世,他的闺女不愿意帮我产权过户,说如今楼价涨了。我该怎么办,并且她们的含意是想依照当初的楼价收购房屋,那么我简直亏变大,请资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2020-03-31 09:25: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合同是指: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双方本人带相关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你好,贷款买房,如果未还清贷款,或未经贷款人同意解除抵押登记的,房屋产权不能过户。《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过户时间的,原则上构成违约;但如果属于不可抗力或双方约定的免责情形造成的,则不构成违约;具体情况,仍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
    一、《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可抗力”的法律解释
    在我国《民法通则》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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