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我的辞职电子邮件发给了直接领导,并附上了一份申请签字的扫描件,但最后老板拒绝放弃,我能在一个月后申请仲裁吗?

仲裁
2020-04-01 07:2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申请劳动仲裁,应如何举证?
    1、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不能的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证据形式。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交仲裁庭存档。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有效的手段,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则失去了胜诉权,在仲裁过程中,需要劳动者进行举证,举证也有期限的限制,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供补充好相关证据材料。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