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女儿的保险单的事情。 我女儿出生1个月因肺炎住院时,在住院中发现了先天性心脏病,那个业务员知道我女儿因肺炎住院了,但不知道心脏有问题,也不知道病史。 我们也不知道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不能参加保险,我们知道保险公司拒绝了先天性心脏病的保险。 我想感谢律师应该怎样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4-01 17:3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政部前不久表示,各地要共同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项标志性民生工作抓紧抓好,尽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  探索建立更大范围大病保险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推行了社保卡的地区,参保人均已实现即时结算式的实时报销,完全无需垫付医药费。
    但有保险行业专家曾向笔者表示,考虑到一些保险公司还在采取按保险年度手工报销的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的报销预计很有可能是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每半年或一年报销一次。
      对于专家的这一疑虑,财政部透露,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整合医保资源,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医保制度的合力。首先,要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商业保险之间的衔接。
    要合理确定各项制度的保障范围和水平,尽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要协同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管控合力,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其次,要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大病保障试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等政策的衔接,整合制度资源,避免政策交叉重叠,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财政部同时表示,要积极推动建立更大范围的大病保险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口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合理控制保险机构盈利水平  另据介绍,财政部将尽快明确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
    总的要求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筹资标准,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的合同,定期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账或新农合基金专账向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账户划拨资金;商业保险机构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建立单独的核算账户,反映大病保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水平。对商业保险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超额结余、政策性亏损等问题,要提前研究对策,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办法。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 一、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和工伤保险会按照如下项目向受害职工支付费用:
      
    1、企业会给其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除此,若之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如下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有关工伤的各个费用报销问题:
      
    1、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该员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全额报销的。
      
    2、员工家属要求的护理费,护理人的与误工工资是同为一个费用的,支付其中一个即可,而且只是针对住院治疗期间的,出院后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费按合理的情况进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报销出来后,这个钱要返还给用人单位的。
      
    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5、如果伤情严重将致残的,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评上了伤残,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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