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13年结婚,已育一男一女,自结婚以后,男方没有尽到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问,女儿两次住院他没有去看望过,网瘾很大,甚至几天几夜不睡觉,经常在网上和其他女人纠缠不清,暧昧不断,为此和他争吵,他就实施家暴,结婚几年内经常打我,后2015年他沾染赌博,天天夜不归宿,家里经济情况本身就不好,为此经常吵架,他就让我滚,一次又一次把我打回娘家,所以我想通过法律来维护我的个人权益,他逼我提出离婚,无奈我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离婚,因为放不下孩子所以绝对两个孩子我和他一人一个,女儿今年9个多月,一直奶粉喂养,我没工作在家一直带孩子,所以没有能力养育她,女儿归我我可以向他提出孩子的抚养费吗?我能得到赔偿吗?我真的无能为力了,走投无路了,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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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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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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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先行解决,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则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确定,则可以通过法律的诉讼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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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