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不付半年薪水,这不是违约!

其它
2020-04-02 10:0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一是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来说,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 实践中,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

    3、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找法院提起诉讼。
    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发工资的问题:
    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时可以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您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单位支付您正常上班的工资。

    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了,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 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拖欠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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