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买了我的房子,上期付了预付款和首付款,零头在银行贷款,买了我的房子的人必须把一部分钱一起存入我的账户。 对方为了保护他的一部分多馀的钱,在银行没有出钱之前起诉,出钱的日子也冻结了他的一部分钱,我拿钱的时候发现他的钱冻结了不是我的错而且对方不想撤回起诉,所以一定不会开庭审判 这是谁的错呢?

2020-04-02 15:0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贷款逾期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了的,应该:
      
    1、如果银行起诉的金额有误的,应该及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维护你的利益。
      
    2、如果金额无误的,应该尽量与银行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减轻还款压力。
      另外,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仍不主动履行的,会由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处分你的财产,并可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以后的生活、工作及贷款等信用活动产生严重影响。假如还是不还款,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同时由于恶意不还款信用记录评级会十分差,影响未来的贷款等业务。
  • 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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