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盆友在1989年以前在苏州工作,之后换工作去上海企业工作中,原企业不愿意,就自身离开来到深圳工作。原企业因而算他旷职被辞退。如今盆友早已离休,但上海市XX觉得辞退以前的工作年限废止。我想问一下被辞退以前的工作年限就算不上了没有?

2020-04-03 16:3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过期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工资,办不了退休的,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就是工龄乘以月工资。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辞退达到退休年龄合同未到期的员工不违法。
    如果双方互相认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旷工,没有工资。

    旷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职工旷工并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相反,因为职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些单位,有规定旷工处罚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单位就算解雇你,也不可能补偿你剩下两年工资,法律不支持。如果单位解雇理由合法,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解雇理由不合法,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n劳动合同只规定劳动关系相关内容,单位有权利单独制定劳动规章,如果违反劳动规章,单位是可以开除的(不需要支付补偿)n如果单位没有完全的劳动保护,或者工作内容有违法可能,你可以拒绝或者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n如果主管无理由解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n《劳动合同法》n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n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n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n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nn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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