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的房子签约合同一年,但是交了半年房租,然后因为有事没回去欠了一个月房租,我昨天回来房子被房东租出去,东西被他们收拾了,里面少了金佛和玉观音,和一些值钱的东西都没有了,我是不是可以起诉

2018-09-17 19:5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起诉没有支付房租的房客,需要提交起诉状,租赁合同,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 租赁合同,对方签了合同没有付钱怎么办?合同生效,承租人如果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内不支付租金,你们可以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对方搬出。租金计算到搬出时止。同时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和对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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