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刚开始签的是深圳市劳动合同书,现要变更中山市合同书有木有赔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04 13:1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至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名称变更前的企业权利义务由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因此,劳动合同封皮的名称与变更后企业的名称(公章名称)虽然不一致,但是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来承担。
  • 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不同意并因此离职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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