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现有租房问题与房东产生纠纷,之前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租房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与房东协商续租半年,于是到期时房东在原合同上修改租金等条款做为续租合同,押二付一,但合同中并未表明续租的租期,只是双方口头商量半年,现在半年到期向房东提出退房,房东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为由要扣一个月押金,合同上对于到期并未规定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接着房东又以他租房都是以一年起租为由(合同也未表明),将我们约定的续租半年视为我提前终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合同条款扣一个月押金,请问怎样从法律途径说服房东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018-09-18 05:2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的租金主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意合,靠合同来约定。目前没有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来规范,而且这涉及的物价的变化与房屋出租市场的变化,存在着明确的不可知性与不可预见性,很难予以法定的规范。
    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方式:比如:定期递增,按一定周期比照经济增长比率适当增长(但须承租人的同意并明确约定);随行就市适时调整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如果市场发生了明确变化,合同当事人及时协商达成新的租金标准;参照同地区、地段、同水平的租金进行调整。
    主要是约定明确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方式与责任(比如双方协商不成时给予相应的,特别是合理的预备期的时间后解除合同)。
  • 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 房屋承租人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退还预交房租以及支付违约金这三个要求,都是以出租人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为前提条件的。对于出租人的违约事实,承租人是否已经取得、固定有关证据
    如果承租人目前还没有掌握有关证据,就有必要创造和把握最后的机会进行调查取证了。租赁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承租人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金钱给出租人的记录,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发账号的短信,仅凭这三个证据,承租人还不能证明出租人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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