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喂,我现在正在护理,需要休假,我把病假提交给公司,然后发现那是假的,辞了我,我还有什么要争的吗?

其它
2020-04-05 10:1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哺乳期女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
    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本人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 员工哺乳期想请长期病假或事假,单位可以不批准吗?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
    事假,是职工因为私事请假,是否批准,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职工患病,经执业医师诊查,需要停工治疗的,出具病假条,可以休病假。
    但是,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哺乳期女工不存在长期患病需要停工治疗的条件。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
    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若女职工以哺乳期为由经常无故不到甚至旷工,经用人单位教育仍多次不改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照劳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无故旷工者进行开除或责令辞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