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51年授予的农田照废止了,但上边的房地产一部分仍未废止,个户房基地的所有权"长期性应用,长期性不会改变",在空白页房基地上自身能够建住宅,不属违章建筑,那样了解对不对?
其它
2020-04-05 10:5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宅基地使用权
能否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 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两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使用”。
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超过法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四十六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等省级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收回多余宅基地使用权作了规定。
房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的房子分给个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
占有
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规定
1932
林树焕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属于谁
01:09
2345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区别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税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的建筑物一起抵押,但是仍有一小块没有建筑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陈平凡律师
芙蓉律师事务所
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
01:41
2345
集体土地可以建商品房吗
2515
我家原来在乡村在自身家的房基地上建造了房子,之后由于小孩子需
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即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1951年发行的土地照片已经废止,但是上面的房地产部分没有被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85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37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98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85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78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67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