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承租方接手商铺转让,原商铺租赁管理合同明确注明不能转租,我与承租方签的转让协议书是否成立,有效。2015年3月1曰转让给我,至今末按协议上所注明的协助我更改,办理营业执照,商铺续租事宜,商铺租赁合同已于2016年6月6日到期。而且2015年3月至今我所在事实经营的商铺门面地址,与租赁管理合同不附,(即是,我现在事实经营的第一档,承租方用第三档租赁合同和我签转让协议书)。这样转让协议有效吗?我能向承租方要求退回转让总金额200000.00(贰拾万元正)吗?我要承担多少责任,(拆旧率等),打官司是否胜诉?

2018-09-18 07:2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转租......
    第五条合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只是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虽然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
    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性质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并不具有司法效力。
  •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双方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变更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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