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其中一条:(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如乙方没经过甲方同意转租该房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除抵押金.)但是我把其中一间卧室租给别人了,并签了合同,现在房东知道这个事了,并且房东手里有我和房客签署的合同,我想咨询下我这个算违约么?

2018-09-18 07:3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完全可以解除此份租房协议 理由有:
    1.你的房东是承租别人的房屋的,在转租给你的时候没有告知出租人,也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此协议无效
    2.你和你房东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对房屋内财产及设施的使用权还有费用的分担,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就明显看出你有权使用,如果房东不给你使用,完全可以以他违约为理由解除合同.
  • 房屋出租合同登记好处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对于当事人来说相当重要,因为租赁行为虽然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政府行政管理不宜过多干涉。但其行为客体———房屋却是一种特殊商品,与国土资源、人口、居住以及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从而提出了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必要。
    “买卖不破租赁”虽然作为一项立法原则为各国立法所确立,但如何让新的买受人预先知道房屋存在租赁的事实,以减少风险并增加公平交易的机会,也是立法所应当考虑的。正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交易秩序的理由,产生了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登记之需求———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的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改变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经过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由于合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房产证明和双方身份证,很大程度上保护承租人的权利,如有的设置了抵押权则起到提醒承租人的作用,可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罗湖某大厦业主与承租人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很高的租金,不是在主合同上约定,而是在附合同上约定,主合同和附合同都办理了合同登记。之后,承租人住进去了就不付租金,并将附合同抽掉其中的几页,但看起来还是相对完整的,认为租金约定不明。
  • 按实际情况,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对于租房客可以转租房子吗这个问题,所以请自行与出租人协商转租房屋的相关事宜。另外,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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