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结婚十年,一儿一女,结婚后有一套房地产,但是是人们相互赚钱买的,那时候写在了他一人的户下,我的工作的钱都用来衣食住行支出和养育小孩!以后他和人合伙人开工厂挣的钱一分都没拿回家过,我也不知道他一共有要多少钱,现在我想离异,可是不清楚他的钱有是多少我也不知道应当如何切分?

2020-04-05 14:23: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参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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