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2年前在贷款中买了手机,第一个月还款后就进了监狱。 出来以后就联系不上要偿还的东西了。 今天晚了两年。 上个月我还清了500人。 本月还计划还清一千人。 今天有人说她是x委托派的律师,我可能会被卷入黑名单中。 你能分析一下吗? 我想偿还会不会被卷入黑名单中,但是并没有恶意

2020-04-06 13:5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你不会坐牢。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 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贷款的申请流程通常如下: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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