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合伙人共同资助了一家餐厅,每家餐厅有一半:我管理着,但是我可以在他的名字上写上他的名字吗?我们同意我占了5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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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劳务出资要注意的风险, 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
劳务出资常见的法律风险有: 第一,劳务出资价值确定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的价值很难进行准确的衡量,更多依赖合伙人之间形成统一的意见。当合伙人只是同意以劳务出资,但并未明确其价值时,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会因这种不规范而产生。
在评估时,还需要看待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实际的利润分配比例或损失承担等作为劳务出资价值的补充确定。 第二,劳务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以财产出资的合伙人,其可能是因为本身不具备财产出资能力,因此在承担责任问题应当事先明确其是否按照正常出资人承担。
当劳务出资人具有足够的财力时,该法律风险则可以忽略。 第三,劳务出资停止提供劳务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对企业的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劳务,然而一旦确定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所占的比例,劳务出资人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其出资份额不会自动消失。
不能简单地认为劳务出资人不提供的行为属于撤回出资的退火行为,毕竟劳务出资人会随着劳动能力的丧失或技能的丧失不具备继续提供劳务的必要性。一些合伙企业会因此争议是否应当降低其所占的出资比例。
第四,劳务出资退火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人不像其他合伙人对企业有实际的投入,当其退火时,合伙企业实际上不再享有其提供的劳务。各合伙人常常因为劳务出资人退火行为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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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
1、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伙是按
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4、
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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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企业名称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包括,企业的名称应由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或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企业的名称还应该要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的行业特点,不能有暗示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损的
2、容易引起误解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
4、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以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使用除外)、数字
6、其他法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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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