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领导恶意扣发工资!如果你不给我押金,那就罚我同样的钱!我可以起诉他吗

2020-04-07 10:4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你好,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 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 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
      处罚为:
      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
      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 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工资一般情况下可以正常领取,但是当你不能及时领取工资时应该怎么做呢。比如,可以申请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程序:首 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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