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秦皇岛市,我看中一套二手房,他在房地产商那交了预付款,仅仅签了已经新房开盘,可是还没有盖,一年后拿房,买了这房会有哪些风险性?有方法能绕开风险性吗

其它
2020-04-07 18:0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购房后原来业主违约可以按照房屋认购协议约定条款处理,先沟通,不行的话只能起诉。
    目前原业主已经可以办理产证,具备履行双方买卖协议的条件,拒不履行合约,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先通过社区或者中间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进行,只能拿上双方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到法院起诉,司法程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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