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年前我在别市被骗去3.4万元,当地派出所捉了人,犯人也写了欠条,但只是我被骗金额的一半.我收下了欠条但没收到钱.我一直追问案件的进展,但派出所负责人则避而不答,不听电话.拖了3年了.我应该如何做?还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如何才能追讨我被骗去的钱?谢谢.

2018-07-04 08:4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他人欺骗写下的欠条通常是无效的,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欠条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一般都是有效的。债主可以根据欠条上的约定要求对方还钱,没有约定还钱期限,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钱,不还的话,起诉对方。
  • 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因赌博所产生的接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选择不还钱。《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
    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
  •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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