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妹妹是个女人,我没有和男人结婚,约会之前,他的家人一直很高兴地说出了婚姻的条件,然后几周后我妹妹发现自己怀孕了,告诉父母双方,然后男人的家人会感觉到我的条件好转,他的家人不能做到,现在男人想后悔结婚,请问女人这边的补偿?还是男人能得到什么惩罚?

2020-04-08 21:1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没结婚前所生子女,双方对由谁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哺乳期内原则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法律规定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在满足法定情况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办婚礼支出的费用并不属于可返还彩礼的范围,结婚登记而支出但该费用是为办理,拒绝登记方视其过错程度需承担相应费用。
    其他婚前赠与的物品,具有彩礼性质的可要求返还(三金)。如果女方买给男方的项链具有回礼(对应三金)等性质,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是本人认为应当予以返还。
  •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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