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了五年的合同,但是现在我没有接受合同。 我提前一周退休,直到发工资日才支付工资。 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我今天离开了公司。 我想拿回工资和保险。 合法与否,2005年11月来公司。 那个2006年4月终于给了我保险。 我要求补充几个月前的保险? 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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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用工资是可以给别人担保贷款的。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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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怎么拿回自己的工资?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如果
劳动争议经劳动
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裁决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裁决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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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首先是申报工伤认定,然后待医疗期满后申报工伤鉴定。
如果工伤鉴定能评上等级(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必须赔偿的。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劳动局)支付,否则由单位支付。
如果不能评上等级,只能报销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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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