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刑事辩护律师:

亲朋好友托关系向银行贷款要我做质押,钱让亲朋好友用了,如今亲朋好友也老板跑路了电話一直打堵塞。如今金融机构要我还贷要不然就被查封我的质押房地产。我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20-04-09 06:2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担保不同于保证人的担保,没有担保期限的限制,只有担保的债权终结、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担保权才消灭。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抵押登记时填写的抵押期限,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终止的依据。
    所以你的房屋抵押的期限并不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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