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住房合同是100平方,现在开房地产证明书要补充几个平方差。 经过多次映射,已经增加了一些平方。 这样合理吗

其它
2020-04-09 08:0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签订购买合同并写有夫妻名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属于物权待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出资人变更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人,无法变更的,按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确认(有一人算一人、有多人算多人)。
  •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项如下:
    1.房屋的性质,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是40年,有些人会打着住宅的幌子卖商业的房子。
    2.房屋的朝向,这个在自己选择好的朝向后在购房合同上也要看仔细。
    3.房子的面积,房子的面积是否和当时说好的一样,不要差个几平方的。
    4.房子的层高,一般的标准层高是3米,净层高是
    2.8米。
    5.房子的交房时间,这个要明确在合同上,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违约责任是什么。
    6.是否水电气三通,这个也要明确在合同上,开发商一般都会明确的。
    7.办理产权证时间,这个时间是否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如果没有明确可以要求明确时间。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必须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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