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丙三人合伙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由甲出任法人代表,但是甲并非最大的出资人。1、甲乙丙三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甲作为法人代表代表法人行使权力,那么,他在公司决策上是否占有优势?2、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是否完全由法人承担?如果法人代表甲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是否可以追纠乙丙的连带责任?3、若甲要求三人签订关于违约责任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协议,该内部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规避甲作为法人代表的风险? 甲乙丙三人合伙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由甲出任法人代表,但是甲并非最大的出资人。<p>1、甲乙丙三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甲作为法人代表代表法人行使权力,那么,他在公司决策上是否占有优势?<p>2、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是否完全由法人承担?如果法人代表甲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是否可以追纠乙丙的连带责任?<p>3、若甲要求三人签订关于违约责任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协议,该内部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规避甲作为法人代表的风险?

2018-07-04 08:48: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法人代表对外不负责由公司法人负责,法人代表对公司内负责。法人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是法人。
    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
    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
  • 首先明确,法律没有规定出资达51%就必定是法定代表人。要明了,两个股东,一方出资达到51%以上,法律上取得了控股地位,在股东会开会表决事项上将具有必然优势地位,除非公司章程约定按股东每人一票的方式而非按出资。
    但大多公司是按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表决权,以决定公司经营、投资、人事等重大事项。也就是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间协议确定的结果,出资多不必然就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可代表公司进行经营行为,公司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行政处罚和刑事领域,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你可以要求以每人一票的方式来表决股东会事项,写在公司章程中。当然有对方书面同意。毕竟资本多少一般决定发言权多少,大多没有谁会让步。
    希望你有所明了。
  • 公司法人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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