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快一年了,现在因为各种原因要离婚,首先是男方先提出来的,后来他不同意,现在我坚持要离,他们家要我拿6万出来,我不同意,说就算拿6万出来打官司我也不会白白给他们家,他们就要到我上班的地方还有我爸妈家里去闹,我该怎么保护我和我家人的权益

离婚
2018-09-18 20:2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两种情况:双方协议离婚的,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审理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须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离婚。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