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是什么意思? 我看见一个案例:刘某死之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甲按刘某遗嘱继承了4万元现款,乙按刘某的遗赠分得钢琴一架(价值2万元),丙按法庭继承得到汽车一辆(价值3万元),经查刘某生前尚欠债务4万元,丁得知后诉到时法院,要求甲、乙、丙偿还其债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生前尚欠丁的债务4万元确实存在,甲按遗嘱继承了4万元现金,乙按遗嘱赠分得了一架钢琴,丙按法定继承得到汽车一辆,法院判决丙还3万元,甲还1万元。 疑问:上面那个案例处理对了吗?怎么剩下的1万元债务没有按照“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规定来呢?直接由遗嘱继承人偿还了。

2018-09-19 08:4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在一方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只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应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但清偿数额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其中,有未成年人作为遗产继承人的,即使遗产原本就不足以清偿债务,还是应当先保留适当遗产作为未成年孩子的基本生活保障,余下的再用来清偿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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