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一家纸厂做文士,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是做两个多月,七八天换工的时候了。 但是我因为家里有事所以必须辞职。 公司不给予许可和上个月的工资。 我该怎么办?

2020-04-11 09:1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可以拿到工资的,不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都是要给的,建议可以劳动仲裁。
  • 你好,如果不发工资的话,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辞职或者离职都可以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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