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收到的实习生在实习期结束后去,公司浪费时间培养他们,给实习生工资。 实习生去的话,对公司来说是损失,有什么法律条文和规定能约束实习生吗?本公司希望实习生从实习到离开公司至少2年。 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2020-04-11 09:54: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实习期间发放的工资跟兼职的时候取得的工资一样,是需要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实践中,实习工资的缴扣计算方法等同于劳务报酬的,具体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1500元按劳务报酬的话,扣个人所得税为140元。
  • 实习生不适用于最低工资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下面,最低工资的知识内容。   lt;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   
    1.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   根据国际通行法,一般把公务员排除在最低工资制之外,因为这个部分人素质很高,工资由国家支付,其实际工资水平大大超过维持其自身和其家庭生活的水平,不需要最低工资制的保护。另外,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其雇佣的临时工)的工作目的不是为了获取报酬,而是为了从事慈善或公益事业,因此对他们也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保护。   
    2.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企业的赁人或承包人   租赁人或承包人虽然目前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但是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承包收入或租赁收入,这部分收入由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进行确定,企业一般也不向其发放工资。因此对这一部分人也不适用最低工资制。应当注意的是全员承包是一个例外。在全员承包中,全体职工与企业主管部门订定了承包合同,但每个职工与企业间仍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存在,因此,职工仍然可受到最低工资制的保护。   
    3.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残疾人等   学徒工因为在学习期间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对社会创造的价值有限,因此被排除在外。勤工俭学的学生和残疾人有受最低工资制保护的原因在于,前者没有对社会负担给付劳动的主压,不需要赡养其他人:后者因为身份的残废,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可能不如正常人,特别是某些智力显著低下的残疾人,只能提供少量的简单的劳动。如果将残疾人规定在最低工资制保护的范围之内,可能会危及其就业机会。
  • 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辞职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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